请2015-2018级各班在召开班会时,要求学生认真备考,教育学生诚信考试,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带进考场,不携带与考试相关的书本、纸条、小抄等进入考场。
附学校违纪学生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:
第二十五条 违反考试纪律者,视其情节,给予下列处分:
(1)未经允许,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、笔记、小抄等带进考场或藏匿于试卷下、课桌内及其他触手可及之处的;在课桌上或其他触手可及之处抄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;考试中交头接耳或擅自传递考试用品,经提醒不改正者,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。
(2)翻看或抄袭书本、笔记、资料、小抄;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;考试过程中交换试卷、答卷、草稿纸;互相传递纸条或以某种方式示意、核对答案;使用存储、记载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者,给予记过、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。
(3)一学年内累计两次以上(含两次)因考试作弊受过处分;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;组织作弊;携带通讯设备(如手机、隐形耳机等)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者;抢夺、窃取他人试卷、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,给予开除学籍处分。
(4)学生有集体性作弊等其他作弊行为的,可视情节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;对集体性作弊的主要组织者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加重处分。